律师解读: ——使用侮辱语言或虚构事实,则涉嫌侵犯名誉权 up主吐槽是作品解读还是人身攻击,是正常评价还是恶意侮辱?这之间有什么区别,怎样的评价才是侵犯名誉权,文艺评论的界限又在哪里?对此,中新网记者采访了多位第三方律师。 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黄平律师表示,法律上评价是否侵犯名誉权,要看评论是否使用了侮辱或诽谤(虚构事实)的方式,造成被评论社会评价的降低。也就是说,如果吐槽的言论中,使用了侮辱的语言或虚构了事实,则涉嫌侵犯名誉权。 至于文艺评论的边界,黄律师认为,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中肯的意见,不要上升到个人人身攻击为宜。 ——文艺评论应做到对事不对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徐晓丹表示,法律并不是无限拔高道德标准,它是一个最低的道德标准范畴。“我们对他人做评价的时候,我们自己心里面会有一个平衡和考量。网上吐槽的视频,有一些涉及到了对陈凯歌个人的不当言论,比如一丘之貉、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对陈凯歌而言是一种人身攻击了。” 徐律师表示,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名誉的定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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