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账外业务”? 除了分批垫付外,“账外业务”这一表述也引起市场关注。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处置方案,违规业务被划定为“账外业务”。 如何理解“账外业务”?第一财经采访获悉,此次相关资金定性为“账外业务”,并不是按照资金是否进入村镇银行来判断,而是按照资金是否被银行真实统计,并报送监管系统进行区分。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撰文指出,此前账外一般是指表外业务不做台账,而此次则稍微有差异。兑付方案将违规业务定性为“账外业务”用词非常讲究,完美规避了到底哪些是入了资产负债表哪些没有入资产负债表这个头疼的问题。 7月10日深夜,“平安许昌”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2011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吕奕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等公司,以关联持股、交叉持股、增资扩股、操控银行高管等手段,实际控制禹州新民生等几家村镇银行,利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该犯罪团伙设立的君正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自营平台及一批资金掮客进行揽储和推销金融产品,以虚构贷款等方式非法转移资金,专门设立宸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删改数据、屏蔽瞒报。 孙海波认为,从警方通报可以看出,主要资产端出口是“虚构贷款”,这说明部分资金还是进入了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当然进入资产负债表未必是为每个储户设立的存款账户,也可能是以同业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计入负债端,但即便是入了资产负债表,同样被定义为账外,因为肯定也没有如实向当地监管报送数据,内部也没有做储户的明细存款账户。此外,部分资金大概率没有进入资产负债表,资金出口其实也不需要虚构贷款。资金清算进入代理行清算行账户,不入资产负债表,内部不做存款入账,直接转出关联方账户。这部分更加符合传统“账外”业务定义。 业内专家表示,从前期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和警情通报来看,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涉及面很广、案情非常复杂。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才能查清事实、还原真相,从而确定账外业务客户资金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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