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人打我一个,我还不能反抗了?” 程兆东,22岁,生于辽宁沈阳,案发时是丽江市师范专科学校的大三学生。如果不是出了这场意外,他已经和其他同学一起毕业了。
如今,程兆东休学了,学校为他保留了学籍,但他还不知道自己何时才能再次走入校园、完成学业。回忆起当时案发的情景,他总显得情绪激动:“他们十多个人,我就一个人,我站起来,被打倒,又站起来,又被打倒。他们还把我逼到墙角去打。我还不能反抗了吗?” 程兆东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一审时,程兆东辩护人亦提出,程兆东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且未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古城区法院认为,程兆东主观上有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对方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理。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出,视频客观记录,是被害人一方率先动手打程兆东一人,程兆东在被多人追打这个混乱过程中,使用工具(该工具现无法查清是什么工具,但根据伤情鉴定来看,应是匕首之类有一定长度的锐器)乱挥乱捅,最终造成多人受伤的危害后果。 程兆东母亲认为,程兆东行为是在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必要的制止和本能的自我保护行为,“王裕宽等人在本案中是过错方,他们有重大过错,他们因此受到的伤害,不应由程兆东负责,而应由他们自己负责。” 在程兆东看来,他被多人围殴追打,反倒使他进了看守所、获刑,导致精神受损、学业受阻,“我一定会坚持为自己申诉,希望法律还我一个公道。” 程兆东上诉后,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接受其委托成为辩护人。王艳涛认为,本案系正当防卫,对程兆东应当进行无罪判决,“从防卫意图上看,程兆东在面对被害人等10多人先行殴打、围击、追逐的情况下,在地上捡起相应工具进行防卫的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 “判决书查明的事实显示,是对方首先动手,且人多势众。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就应当允许程兆东进行正当防卫。如果否认程兆东此时有正当防卫权,就意味着程兆东在多人围攻、殴打的情况下,也只能逃避或者忍受众人继续围攻、殴打的违法行为。”王艳涛说。 红星新闻获悉,本案被害人王裕宽、代乾二人亦提起上诉。其上诉状显示,他们认为,程兆东的行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大,“一审重罪轻判,适用缓刑错误”,对程兆东应予严惩,希望撤销缓刑。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王春 发自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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