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程序混乱,用药剂量过大 据一审判决书,医院处方笺显示,林某曾多次为杨作青、刘广聚开具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 林某在供述中称,按照杨作青带着的其他医院的出院小结,是汪晟吩咐他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给病人进行止痛治疗。而自己作为住院医,并不具备开红处方的处方权,“我就是底下的小医生,写字这种事情肯定不可能主任亲自去写……就是由我在上面写字,然后交给主任签字就可以了”。 对于是不是自己让林某使用的这种药,汪晟未做正面回应,但他承认,“我们医院只有主治(及以上)医生才有麻醉处方权的,需要我在上面加签一个。”“林某他开处方,拿到我这边审签,然后护士去拿药。” 一名当时也在普外科工作的医生陈池(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不具备红处方权限的医生是不能决定开这种药的。但究竟是不是汪晟决定的,陈池未给予明确答复。 在林某家属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一段录音中,904医院常州院区的一名汪姓副院长在案发后与林某家属的沟通中表示,无开具红处方资格的林某在红处方开具的过程中“不是一个多大的违规”。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位肿瘤学权威专家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临床上,确实存在下级医生起草处方、有资格的上级医生签字的情况,但上级医生必须做到切实审核,对病人的病情做出详细的诊断,确定癌症发展程度、疼痛发展程度、疼痛来源,据此选择所要开具的药品种类、剂量、给药方式、给药时间等。 除了红处方的开具流程,药品剂量也出现了问题。 据一审判决书,涉案的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由北京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制造,规格为每片20微克。药品说明书显示,“(该药)允许使用的最大剂量一般为60微克(3片),一日180微克(9片),连续用药不得超过三天。” 这一要求,与上述原卫生部2007年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的每日最大剂量一致。 然而,医院处方笺显示,从2018年4月杨作青住院后的约6个月内,林某共为杨作青开具了该舌下片2521片。平均每天约14片。据林某当庭供述,该药品的用量在初期甚至一度高达每天20片。 在一段林某家人提供的汪晟与林某辩护律师的谈话录音中,汪晟向律师讲起当时的情况,杨作青入院后一直喊痛,初期的治疗方案中的确给他使用了超大剂量,也考虑过降低剂量,但病人不接受。考虑到病人已经是癌症晚期,出于“临终关怀”的目的,权衡之下,只得开具出这一系列超大剂量的红处方,持续了两三个月。 上述肿瘤学专家表示,病人大闹不应该是医生屈从或轻信的理由。正确的剂量使用方式应该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癌痛三阶梯止痛法——对病人的疼痛进行评估,确定疼痛量级,使用药品时从小剂量开始,逐次提升剂量,以确定病人适宜使用的剂量。 几个月后,904医院常州院区的药剂科发现了药品使用剂量的异常。一审判决书中药剂科工作人员黄家富的证词显示,药剂科曾经在当年八九月份的时候发现该药超剂量使用,医院采取了紧急措施,限制了该药单处方用量不得超过9片。 到了当年9月刘广聚入院时,该药用量的确降了下来。处方笺显示,刘广聚入院5个月内,医院为其开出的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平均每天约8.5片。但为时已晚,截至药剂科发现时,医院已经开出去该药超过2000片。而截至案发,二人更是共计开出该药超过4500片。 2020年11月3日,904医院常州院区住院部中心药房墙上的工作制度。新京报记者 张宇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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