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刘培峰介绍说,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他强调,加热卷烟(或称加热不燃烧卷烟、低温卷烟等)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我国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据了解,国家烟草专卖局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子烟国家标准,已于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研究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已于12月2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王玉麟介绍说,《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提出加强电子烟生产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烟广告适用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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