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澳国家安全立法已实施11年,有关专家表示—— 国家安全得以保障 澳门才有社会发展基础 就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情况,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禹。 羊城晚报:涉澳国家安全立法已实施11年,目前基本没有发现有关判刑案例。澳门是怎样设立相应的机构去落实国家安全立法的?是否有助于打消香港部分人的顾虑? 王禹: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中,“一国”是“两制”的基础和前提,这个不能停留在思想观念上,还必须有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确保,涉澳国家安全立法就是从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确保“一国两制”的实施。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009年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该法在平衡和维护澳门基本法所规定的澳门居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刑罚须反映该等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作出刑事立法。此后,澳门又不断推进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系列配套措施,比如,2018年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2019年澳门立法会还修改了司法组织纲要法的规定,只允许中国籍法官及检察官处理涉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案件。 从澳门的实践看,只有国家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澳门社会的各项发展才能有比较坚实的基础。我原来长期在澳门工作,从澳门的情况看,我觉得部分有顾虑的香港人其实没有什么好担忧的。 羊城晚报:那么,香港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复杂性在哪里? 王禹:澳门原来适用的是1886年葡萄牙刑法典,这部刑法典中有一章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但在1995年,葡萄牙的刑法典实行本地化,“过户”为澳门刑法典。在“过户”过程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这一类罪名被删掉了。实际上,澳门回归后直到2009年前,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也存在法律真空。 香港和澳门的社会情况确实不太一样。个人觉得,澳门社会的爱国爱澳基础比较雄厚,这就为澳门“一国两制”的实施打下了深厚的社会基础。香港有着相对复杂的国际背景,加上外国势力的干预,另外,香港原来有一些个别的法律规定没有很好地激活,所以涉港国家安全立法与涉澳国家安全立法情况有些不同。 羊城晚报:这次研讨会就是为了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当前,香港有部分人对基本法的理解存在偏差、误解甚至谣言。在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之际,您觉得应该怎样去向香港这部分人正确地普及基本法? 王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光从基本法里学基本法,而是要从宪法的角度去学习基本法,要在中国宪法的框架下去理解基本法,这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我们现在讲,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所以,如果不从宪法的角度去理解香港基本法,那么对基本法的理解就容易产生偏差、误解甚至谣言。 来自英国、西班牙、德国、俄罗斯、印度等国专家介绍各自国家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经验,并表示—— 对外部势力干涉香港行为 中国采取的措施符合国际法 “对于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行为,中国采取的措施符合国际法。”作为一名国际法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安东尼·卡蒂和其他五名来自西班牙、德国、俄罗斯、英国、印度的专家,以视频的方式“隔空出席”国际研讨会,介绍了各自国家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经验。 安东尼·卡蒂表示,国际法明确禁止任何武装干涉或以任何形式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它的表述很明确:完全禁止通过提供军事、金融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援助来颠覆他国内部秩序的一切尝试。”这种禁止是完全的、绝对的。 西班牙圣帕布洛大学法学院欧盟与国际关系法系教授耶罗尼莫·梅洛,介绍了西班牙如何处理加泰罗尼亚试图脱离西班牙的问题:自2012年以来,有人刻意在加泰罗尼亚宣扬“独立”,还在2017年举行了一次非法“公投”,单方面宣布“独立”。耶罗尼莫·梅洛表示,数名加泰罗尼亚自治区政府前主要官员和民族主义运动领导人最终于2019年在最高法院接受刑事审判,被判处9年至13年监禁,并剥夺担任公职的权利。 印度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斯瓦兰·辛格介绍了印度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做法。斯瓦兰·辛格说,香港不断发生的抗议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打乱了正常的生活。在新冠肺炎大流行的背景下,这些引起了人们对社会疏离规范的担忧。在过去的23年中,历届香港立法会均未能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促使中国全国人大承担这项任务。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旨在取缔诸如颠覆国家安全、恐怖主义和外国干涉香港等活动,这显然属于“一国两制”的范畴。 “确保国家安全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优先任务。大多数国家都制定和实施关于确保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例外。”俄罗斯联邦政府立法和比较法研究所研究员舍瓦涅夫·维亚切斯拉夫介绍,目前俄罗斯法律体系中关于国家安全共有250多项联邦立法和约1000项联邦及政府部门级法规条例。 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教授艾琳·麦克哈格,受邀讨论了英国在维护和保卫国家统一方面的经验以及地方自治的原则和边界。“在英国,权力的地域分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而地方自治和国家统一之间的平衡是当前充满大量争议和紧张的一个问题”。 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技大学公法教授来汉瑞,介绍了德国基本法和德国法律体系特别是刑法在遏制分裂联邦行为方面的规定:“联邦各州没有退出权,即不得自行离弃德国基本法的适用范围,不得宣布独立或加入其他国家。联邦宪法法律在2017年的一项决定中明确否定了各个州的这种分离权。因此,在某个联邦州就退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行全民投票是违宪的。单一各州不是‘德国基本法的主人’,也不能自主决定是否退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此外,联邦宪法法院也将试图分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行为视为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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