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办不办,到底谁说了算?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唯一能决定取消奥运会的单位就是国际奥委会(以下简称“IOC”),而不是主办国或承办城市。若主办国或承办城市单方面取消,堪称天价的财务赔偿将由主办国奥运组委会承担。 在国际体育仲裁领域深耕多年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明在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时表示, IOC能单方面取消奥运会的基础在于,奥运会实际上相当于IOC的一项财产,而IOC将奥运会的各项权利授权给承办城市、该国家的奥运会组委会及其他特设组织使用,两者之间会签订“承办城市合同”(Host City Contract,简称“HCC”)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需要指出的是,奥委会在合同中会享有各种特权,但这也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的范畴。 东京奥运会HCC的第66条内容中明确写道:IOC 有权因多种原因单方面取消比赛、解除合同,特别是有合理理由认为,出于无论何种原因,奥运会参赛者的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或危害而取消比赛、解除合同。在此情形下,IOC提前60天前通知对方就可以行使取消比赛、解除合同的权利。 此外,第66条内容中还写道:如果IOC取消奥运会,或IOC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合同,承办城市、日本奥委会和奥运会特设组织特此放弃任何形式的赔偿、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救的索赔和权利,并承诺赔偿IOC和保护IOC会受偿方不受损害。 “简而言之,根据合同,IOC有权基于合理理由单方取消奥运会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承办城市则没有这个权利,若承办城市宣布取消,就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吴明解读道。
从经济成本来看,据《读卖新闻》透露,去年延期前,东京奥运会预算已达1.35万亿日元(约等于795.28亿元人民币),延期后,预算又提高了3000亿日元(约等于176.73亿人民币)。 东京奥运会一旦取消,不仅大部分经费无法收回,违约带来的巨额赔偿恐怕让日本经济“倒退二十年”。 在国际奥委会的“不办不行”的表态下,在巨大投入和天价索赔的局面下,菅义伟政府似乎只有“华山一条路”可走,但变数仍旧存在,除了无法预测的疫情外,大国表态也能在最后时刻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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