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犬重在治人 让悲剧少一些,再少一些 近年来,类似的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不乏有人受到严重伤害,其惨状令人倍感心痛。这一起起悲剧,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是深刻反思和警示——治犬重在治人。 狗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正是部分犬主人未能履行依法依规养犬责任,或疏于看护、遛狗不拴绳,或随意丢弃致流浪犬无人看管,且在事故发生后极力洗脱责任,致使恶犬伤人事件频发。 犬类管理必须引起重视,此类恶犬伤人的悲剧绝不能再重演!目前,全国多地发布了犬只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遛狗不系绳”可以罚款、没收其犬、要求5年内不得再养,比如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今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这些案例判决明确,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无接触式伤害”,饲养人也担责。 《民法典》则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从刑事责任层面上讲,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有案例。其中,是否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 比如呼和浩特四岁男童被撕咬致死案件,犬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 据卫健委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每年被动物致伤进行狂犬病预防处置的人数超过1000万。 显然,面对犬伤人事件屡禁不止的现实问题,对饲养犬只提出更高的要求、做更充分的约束,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养犬乱象,杜绝安全风险,确保“牵狗绳”牢牢握在人手里,这既是抓好“文明绳”,也是握牢“安全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