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月11日上午在集中隔离点隔离,16:00左右解除集中隔离乘坐出租车(因为此人已经在云南集中隔离24天)回到家中,之后未出门,期间佩戴口罩。 3、9月12日13:00独自乘坐出租车到润达国际五楼的“老三样”与朋友一同用餐,14:00左右午餐结束后直接与朋友一起在润达国际购物中心二楼购物,期间到过“我、我们”店里买衣服和包,在“艾美家”买床单。16:00左右坐朋友的车一同离开润达到加贝购物中心逛街,全程佩戴口罩。17:00搭乘朋友的车回到家中。21:00乘坐朋友的车到泸州北路669号“鱼非鱼”夜宵店吃东西,22:00独自乘坐出租车回家,之后未出门。 4、9月13日上午一直呆在家中未出门,直至12:00被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请与柳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报备或当地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本市与柳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袁州区公布的各定点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做到不外出。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到定点救治医院宜春市人民医院就诊。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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