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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某某 于 2021-5-25 10:43 编辑
继《片段儿》后,意犹未尽,就像一熊孩子给人炫耀他的玩具,非得摆满一地才行。可我究竟是个成人,也具备相应的狡黠,不会一五一十,如数家珍似的;有些压箱底的货色总归要隐藏于一方角落,待到将来某天下午的黄昏时分,看倦鸟归林,而我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就着好好地独酌一番。所以,这回记录的前提,其一主要在于少年经历,其次如同小乘佛教的可食三净肉,乃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杀的水、陆、飞禽等等。真是狡黠上面,更加了一层伪善;成人的世界可着实难堪。不过,既然美其名曰——食野之苹,那么后面的这些碎碎念则自当跟着有了几分呦呦鹿鸣的清吟,不必鼓瑟吹笙,想必也有嘉宾捧场。
就先从麻雀开始吧。当初的四害之一。现在已是保护动物。谁吃谁犯法。我吃的时候,周星驰电影《食神 》当中那道“乾坤烧鹅”肚子里的禾花雀也还是著名野味,自然价格不菲。有人就鱼目混珠,拿麻雀来冒充。就像后来有人拿鸡雏冒充麻雀一样。反正我们食客也不辨菽麦,但就口感而言,无论烧烤抑或油炸,肉都柴了些,不如用卤更软糯多汁,老少咸宜。至于咽下去的究竟何物,有时您还真得装糊涂;可惜往往又难得糊涂;结果也每每一塌糊涂。就像窗外的麻雀,怎么看都一个模子,可有人偏偏说它们是外来户。因为那昔日里的家雀儿早在除四害的时候就被消灭得差不多了。倒是想起小时候去掏鸟窝,回来从未养活过;但有人就能养得羽翼丰满,不离左右;我亲眼见他放生以后,眼圈都红了!
又有斑鸠。绝非鸠占鹊巢的那个。如果只按字面参照,这俩鸟儿跟今天现实里的都对不上号。虽然我没考据过。但我家阳台外面就常常落有斑鸠,有的甚至双飞双宿于人家的防盗网上。只是它们那爱的小窝儿未免搭建得凑合了些。不无夸张地说:就随便叼了几根草梗,一副糊弄事儿的样子,比起邻居的燕衔泥来,简直要苟且偷安了,也难怪会遭人口舌;还不如一对野鸳鸯来得幕天席地,名正言顺得多。不过,别看它们笨手笨脚,但十分干净,乃至贞洁也不为过。因为它们仅以草籽儿和树种子为食。喜鹊就复杂多了。尤其大喜雀,还好食腐,唯一黑白相间,长相上确实较乌鸦好看。以前我家老姨夫曾经养过一只,特别聪明,会学猫叫,面对生人时攻击性强硬;斑鸠根本不是它的对手,连那种小型的灰喜鹊也比不了。斑鸠就像和平鸽,吃着也像,似乎腥气一点,肉也更筋道,比较适合下酒。跟鹌鹑有一拼吧。现在都是人工繁育的,尽管享用。当然,喜鹊不在此行列;据说隐隐发臭,恐怕不假。
又有野鸡,以及野鸭子。皆有异香扑鼻。尤其头一个,看着还非常漂亮。一身锦缎似的,雍容华贵,虽不及孔雀那般更显典雅,腹背腰间却也别有一股动人的风姿可观。《封神榜》里的胡喜媚便是其化身。真舍不得吃啊!野鸭子就没那么惊艳了。但也不少与众不同的地方,诚然比起鹤立鸡群的丰神俊朗,它的游来游去到底带着些浮华和浪荡,可当它也曲项向天歌的时候倒胜过许多侃侃而谈的家伙。总之,单就羽毛的表现来论,它们哪个都比家禽更光彩夺目,相应地也更油腻一些。而味道究竟怎样,只能说各花入各眼,好比那曲中所唱:“你道是河中开府相公家,我道是南海水月观音现。”反正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吧。另外,之前《片段儿》一节曾提到一个“五荤三厌”。我是道听途说,敷衍了事。不想那置之脑后的“三厌”里头恰巧有条大雁不许吃。老实讲,我全吃过。可我也发誓,再不吃那什么。只说这所谓的“天厌鸿雁”是因为雁有夫妇之伦,想必也不过是对鱼传尺素的同样误读,或者愿景罢了;至于什么“乌鱼(龟)有君臣忠敬之心,故不忍食”更摆明是搬起那驮碑的赑屃来压人,就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样。所以,这些东西也就无聊时分权作谈资吧,不须认真,也不必当真。否则,照此摹拟,能够类似巧立名目的事物多了去了,至少这五荤三厌翻上几番都能成立。无非套路而已。不过,那个大雁的味道还算不错,唯独腥气,尤其凉了的时候,真的不如烧鹅好吃。
飞禽就点到为止。再多怕惹是非。好在我还另有伏笔,倒也不怕真的较真儿。然后就该走兽登场了。起头当数野兔子。这也是我生平吃到的第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野味。那是在个寒冬腊月,刚刚下过一场大雪,外面的街道冷清,邻居院里却热火朝天。原来是其老家来人,送了一麻袋的野兔,正现场剥皮。就拿一铁钩,挂在中间的石榴树上,哧啦一声,已是截然不同!让人看得后襟也渐生凉意,不由摸下,敢情一阵风雪飘进。而远亲不如近邻,自然送给我家一只。当日还是祖母掌勺。就按她的老法子,跟鸡肉炖成一锅,忘记为有什么讲究了。彼时,炉火旺盛,冰花晶莹,暖烘烘的灯光底下,我们一家是大快朵颐。此刻想想,真的非常怀念那段时光。如果人生可以倒转的话,我一定会停在那里,美美地睡上一觉,但愿不再醒来!不过,怎么想的怎么忘了吧。就像这野味,偶尔调剂调剂可以,不能也无法使人沉迷。不信您从高楼大厦搬去那个“蘑菇屋”试试,可要住一辈子哟?!除非你是李子柒,我就无话可说了。
另有刺猬。倒是我亲手所获,亲手料理的。那会儿莽撞如我,正处于青春所谓的叛逆期,别说一只刺猬,即使来头野猪也敢照杀不误!不像今天,顶多能赶上那十指不沾阳春水的美人胆量。比如前阵子,发小儿生二娃,收到一双扑棱棱的走地鸡,蹲那儿大眼对小眼,让他直犯愁——怎么办呀?!问我也不知道,谁都下不去手。倘若换做平常还可以拿到农贸市场上找人代为屠宰,但是疫情期间,全部取缔。或者以往他家老爷子见状也就勉为其难,可刚刚抱上大孙子,生怕不吉利!而又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饿死。如果找地儿养活,万一再养出感情来,岂不越发地没事儿找事儿了吗?!最后没辙,到底还是“嫁祸”别人,才得以进补来着。现在说起来都成笑话。可想当初,我一人包办那只刺猬,完事仅得一巴掌大小,瘦骨嶙峋的模样,谎称是只褪了毛的雏鸡也能糊弄过去。另一同学就差点上当。我们一块逃课,直接去了他家。那时,我们的父母大多上长白班,他家一般也是只有祖辈在家。又都说隔代疼,他的祖父更加溺爱于他。我就是在这位老先生的指导下,以辣子鸡的做法,炒了一道“蒜瓣肉”——也是他老人家告诉我的:刺猬肉又称蒜瓣肉,乃其一身瘦肉核儿的关系。最后还赏了我们一壶小酒,为我将来成为一个苏轼口中“聚物之夭美”的吃货,上了最初一课。对了,同学的祖父好像还是一名书法家,应该有着字如其人的一代风流。
另外又有诸如麂子、狍子、梅花鹿,等等什么的一干全身物件吧,都是日后踏上社会,跟随领导出门,位列末席,沾光而已的事情。就像《西游记》里的小妖,是大王吃肉,你在一旁伺候;果真让你狼吞虎咽,恐怕你还嫌丢人呢!因而一笔带过,不如说说水族。其实这是我们吃得最多,同时也是最少的东西。此话不难理解。顶多因人而异。只说我祖籍胶东,可海货里也就螃蟹最得我意,其它都可有可无,从不惦记。尤其蛤蜊类的,饶是多么美味,我的兴趣也不会随之转移。我就认螃蟹。无论海河,是蟹即可。当然,比如郭德纲相声里的“棋子蟹”就得另说了。一斤五十个,于谦儿管那叫“嗑毛豆”,也忒小了点儿。反正一句话:越大越好!越多越好!届时,要么呼朋唤友,大伙儿一醉方休;要么二三同学,也能叙叙旧;要么就一个人,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好比那首粤语老歌里唱的——独自去偷欢——多妙!当然了,你也可以向徐浩峰电影《师傅》里的师傅两口子学习,叠罗汉似的,满满一桌,来个一顿管够!这才叫吃螃蟹呢。一个俩的没意思,还弄一身腥气,不如不吃得好。不过,要是跟《红楼梦》第三十八回“林潇湘夺魁菊花诗,薛蘅芜讽和螃蟹咏”一样搞个堂会就算了吧。大家都忙,真的没时间。何况万一搞砸了。就像我曾经趟过的一条河,水深才刚刚及腰,在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可见它也宽不了多少。那是我们家五一节一块去踏青。兴奋得我也下水学人摸鱼。河底软泥,竟一脚踩到一硬壳活物上。我以为会是甲鱼或者乌龟,顿时激动得大呼小叫。跟着在家人的协助下,捞起一看,原来是只硕大无朋的螃蟹!喜出望外的我,回家立刻把它蒸蒸吃掉了。之后,对那条河的记忆也仅仅存在于这个“无肠公子”的味道里。直到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忽然一条新闻报道:这条河在一次文物普查中,意外地发现了两尊元代的石雕镇水兽;不幸的是,见报次日,其中一个就被人偷走了。对此我表示愤怒又有着无比惋惜——不如摆在我家里!就像这篇文章,有些东西永远不会暴露出来一样。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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