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泄密者? 泄密的形式似曾相识。 都是出现在微信群中的流调文件。 一年前,就已如此。 2020年1月,湖南益阳市多个小区业主微信群突然出现一份“关于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患者和密接人群等11人的隐私信息。 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通过微信将报告转发给赫山区财政局财评股工作人员。这一无意之举,在仅仅15分钟后,被转发给赫山区财政局监督股股长。股长将报告转发至到了一个47人的亲戚群。 一传十、十传百,涉及患者的隐私信息,从参与流调的极少数人存有的保密文件变成了公开的秘密。 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沈岿告诉八点健闻,由于我国采取的是全社会动员式的防控模式,政府部门、疾控机构、社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各类组织都成为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确诊病例信息采集主体,所有的环节都存在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四川省某县级疾控流调人员王华,也颇感无奈。流调工作一般由区县疾控中心成员完成,因此,王华一直视自己为“正式的调查人员”,却经常遇到确诊病例或密接人员抱怨,“你们调查过几次了?”。 他一惊,继而思索:也许是医院、乡镇都派人来调查过,但问的都是一样内容,信息却没有共享。 这暴露了疫情防控中管理的混乱。 从王华的工作流程分析,报告发在QQ群里,经手现场流调人员、统计人员、上报人员,再由上级疾控单位,汇报给卫生行政部门。一份报告会经手很多人——尽管他们并不直接接触病例。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一名专家告诉八点健闻,流调人员的信息追溯,除疾控人员完成调查外,也会因为疫情防控要求,把流调信息分给社区和医院等很多工作人员。但往往有一部分人,因为保密意识不全,甚至作为炫耀或提醒,在其他群组转发,然后一传十、十传百,就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 经八点健闻梳理,在此次新冠疫情中,患者隐私一般是由不同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泄露出来的。包括市镇县村等疫情防控负责人、医院医生、社区卫生中心服务人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甚至航空安保等。 据江西资溪县纪委监委通报,2020年1月,江西鹤城镇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曹某,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个人信息,梳理制作成电子表后,发给了鹤城镇泸声村民兵连长周某。周某擅自将该表转发至某个人微信群。不久,该信息被迅速传播。 西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同样违规泄露新冠肺炎防疫相关人员个人信息,被立案调查。 医生则是另外一个泄密源头。 1月6日,杭州市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同时,该无症状感染者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并且被造谣。 经公安机关查明,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林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类似情况,在过去一年屡禁不止。 2020年2月1日,鄂尔多斯东胜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涉疫情排查人员名单发送至内部工作群,被群内的非工作人员擅自转发到3个社会群众微信群,引发网民大量转发。 云南文山,文山州人民医院5名医务人员将患者疫情防控信息散布。最后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浙江平湖,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执业医师徐某,将新冠确诊患者病历发到同学微信群。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员宋某,同样利用检验科电脑查询到该院收治的新型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家人微信群。 除去医生、疾控人员,流调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 河北燕郊,一街道办工作人员因泄露疫情隐私被行拘10日,罚款500元。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通报:2020年12月23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自拍摄并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患者隐私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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