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最新禁令,是否宣判了TiKTok的“死刑”?
2020年08月16日 18:13 《财经》杂志
原标题:特朗普最新禁令,是否宣判了TiKTok的“死刑”? 特朗普又有新动作,他签发了针对TiKTok的第二道禁令。 在美国时间8月14日晚公布的这份最新行政命令中,这位美国总统要求字节跳动在90天内剥离TikTok在美国的业务,并指定买家必须为美国公司实体。 上述命令还授权美国官员在交易谈判进行期间,可检查TikTok和字节跳动的账本以及信息系统,以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 美国时间8月6日,特朗普曾基于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和《国家紧急法》公布一道针对TikTok的行政令,称“45天后禁止美国企业与字节跳动公司进行交易”。 短短一个多星期的时间,特朗普针对TikTok连发两道行政命令,其侧重点有何不同?外界尤其关注的是,被勒令剥离在美业务,此次最新禁令是否宣判了TikTok的“死刑”? 最新禁令“更有杀伤力” 多位学界人士对《财经》E法表示,针对TikTok的两道行政命令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财经》E法注意到,8月6日第一道行政令的核心是“45天后禁止美国企业与字节跳动公司进行交易”,倾向表述对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的限制;而8月14日的第二道行政令,通篇围绕“剥离TikTok在美业务”展开,强调TikTok(包含之前收购的Musical.ly)在美业务必须与字节跳动彻底剥离,包括与字节跳动的子公司、附属公司及中国股东撇清关系,且字节跳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IFUS)证明,已经销毁与TikTok在美业务相关的数据,无论这些数据是否存放在美国本土。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APLI)执行长、暨南大学特聘教授孙远钊对《财经》E法表示,相较第一道行政令,第二道行政令显然经过幕僚讨论与考虑,相对更像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文件。此外,特朗普政府貌似有“布桩”的双重目的,进可攻、退可守。 孙远钊认为,从“进”的角度看,该命令“打算釜底抽薪,在字节跳动的头上再加上一把钳子”,确保如果该公司确与某家美国企业(目前已知的至少有微软和推特两家)达成整体出售的交易,其中不会仅止于一个表壳,还必须包括内在的所有配套(所有相关的数据、软件、计算和储存系统等等)。 特朗普之所以有上述算盘,一个重要原因是字节跳动在2017年收购Musical.ly这家公司时,没有经过CFIUS的审批,在完成收购后就直接把后者的软件程序融入原有系统,成为目前TikTok整个软件系统当中的核心环节。 TikTok在上述收购程序上的“瑕疵”,给了特朗普政府绝佳的机会和理由,可以凭借第二道行政命令回溯性取消当初的并购交易,并要求字节跳动必须在90天内把当初与Musical.ly有关的所有技术和资产全部释出,除非能在截止期限到来前达成出售交易,并让自己退出美国市场。 从“退”的角度看,此前字节跳动方面明确表示要通过司法途径来挑战之前的第一道命令,特朗普政府里的人士可能也已意识到,第一道命令无论从程序或实质性的内容,的确在法律甚至宪法上较为脆弱,存在被挑战的可能性。 正因如此,孙远钊强调,加上第二道命令,犹如多了一道防线和继续出手攻击的立足点——既可给字节跳动施加更大的压力,又可强化自身法律立场,让法院不愿意依循字节跳动方面的要求对特朗普的第一道行政令发布禁令。 针对特朗普第一道行政令,字节跳动曾于8月7日公开表示,若美国政府“不能给予我们公正的对待,我们将诉诸美国法院。” 但近日有接近TikTok高层的人士对《财经》E法表示,此前提到的诉讼目前“基本上99%不会进行。”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鹏对《财经》E法表示,从此前CFIUS启动调查算起,一直到特朗普颁布8月6日、8月14日两道行政令,其一再公开强调“国家安全”的理由,这就给了相关政府和司法机构“尚方剑”,也直接导致了字节跳动诉讼成功的可能性“比较渺茫”。 “联邦法庭法官一般不会直接挑战以‘国家安全’为由的调查和行政命令。地区法庭裁量权相对宽松些。但对字节跳动而言,如果说第一道行政令还存在诸多漏洞,随着第二道行政令的出炉,走司法程序翻盘变得几乎不可能。”刘鹏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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