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阿欣拍的酒店照片 记者将阿欣的回复转给了杭州晓园往事客栈,店家提出了质疑:“凌晨两点入住,和谁沟通过试睡的事情?我们店有500元的房间,为什么不给试睡员住好的房间,而让她住一个80元的小房间。”店家明确说,如果酒店在网上发布试睡任务的话,酒店会明确哪种房型需要试睡。 对于店家的质疑,截至记者发稿时,阿欣没有再正面回复,也没有提供试睡协议。 律师说法: 试睡员不是自己想睡就睡,如果没有与店家的协议,以评价为筹码要求退房费涉嫌敲诈勒索 姑娘说自己是试睡员,店家说我们从来没有邀请过你。而至记者发稿时姑娘也无法提供她所称的与店家之间的试睡协议。民宿群中有店家发起提醒,有人开始讨伐。 姑娘的行为其实在法律上也有很大风险,如果以差评为要挟要求退房费,其行为性质接近于近年来大力打击的网络差评师。 而店家能否轻易发起试睡,以免费试睡来换取好评,2019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倪越卿律师为提供了专业法律分析—— 试睡员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但无论店家或试睡员,仍需要遵守《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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