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注意到,法院认定学校对姜志东患病负有责任的依据是锦州市康宁医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小组于2000年4月12日作出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该份鉴定认为,姜志东患有延迟性应激障碍,其发病与其所经历的生活事件有直接关系。司法精神鉴定诊断为何出现了新的病名?高凤艳称,家人怕孩子长大后留下“黑档”,因此说服了鉴定小组的医师将病名从“精神分裂症”改为“延迟性应激障碍”。
这一说法尚未能得到医院证实。但澎湃新闻查阅病历和处方后发现,姜志东后续治疗用药仍为氯氮平、盐酸利达嗪、赛乐特、舒必利、维思通等主治精神分裂症的药物。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3971786738/1000高凤艳至今保留着儿子当年服用的药物
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3971786739/1000高凤艳至今保留着儿子当年服用的药物
不过,在判决下达后,朝阳一中方面曾多次提出上诉,以司法精神鉴定有误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上诉状称,“姜志东在朝阳市二院、辽宁三院的病历都记载为被害妄想、言语幻听、思维松弛,都是精神分裂的核心症状,鉴定却将其诊断为延迟性应激障碍,不符合国家标准。”朝阳一中这一请求并未得到法院准许。高凤艳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份帮助他们打赢民事官司的鉴定报告会在未来埋下祸根。
学校自毁公物的“闹剧”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执行阶段,朝阳一中并不配合。高凤艳曾多次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部分并获支持。然而,2000年1月29日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冲突升级。当天15时许,姜志东独自从家中跑到朝阳一中,砸坏了学校7块玻璃。高凤艳赶到后立马夺走姜志东手里的小刀,推搡间,她将儿子的手指划伤。在民警帮助下,母子二人被送至医院。
不久,朝阳一中却将姜志东告上了法庭,称其砸坏了学校83块玻璃、3个铜字、34片暖气片、180米管道及一个卷帘门,要求赔偿损失11160元。此案开庭前,朝阳一中还向法院提交了一段拍摄玻璃被砸现场的录像。诡异的是,录像录制的背景音中却不断传出有人喊“砸”的声音。双塔区公安局2001年11月27日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该录像带声音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技术处理后,听清了下列语言:“砸……别收拾了……去吧……今晚让他们好好多烧点……”
与此同时,学校门卫黄某伯证言称,他看到了姜志东砸玻璃的全过程,确认是六块窗玻璃和一块门玻璃。双塔区公安分局认定,姜志东确实只砸了7块。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3971786740/1000朝阳一中校门
故意损毁财物的闹剧被揭穿后,原告朝阳一中再未出席庭审,此案遂作为撤诉处理。高凤艳说,此事让姜志东大受刺激,每次走过校门口都会大发脾气,她遂控告朝阳一中诬告陷害。然而,双塔区公安分局认为,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朝阳一中只要求民事赔偿,因此不构成,“且朝阳一中自毁的玻璃,损失不足1000元,也不构成毁财罪。”
该份调查报告并没能平息姜家人的愤怒,加之高昂的治疗费用仍在不断产生,高凤艳选择带着儿子四处上访。案卷资料显示,在朝阳市人大、朝阳市教委,姜志东都曾与接访者和有关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甚至拳打对方。在病中,姜志东也曾央求母亲带他去打听法院院长王某龙的家庭地址。北京医科大学第六医院专家在为姜志东问诊时都建议高凤艳,不要对孩子反复说以前的创伤性体验,或索性离开应激环境。
然而,新的刺激仍不断产生。2002年5月13日上午8点半,姜志东前往双塔公安分局一楼刑警大队办公室,手拿锤子砸破了门窗玻璃,被现场民警制服。之后,姜志东又趁民警不注意,戴着手铐跑到其姥爷家中。姜志东生前书信显示,他自称在公安局遭到了殴打。事发后家属拍摄的照片和病历也显示其确有外伤。2002年7月24日,高凤艳和双塔区公安分局签定《补偿协议书》,双塔区公安分局承诺对姜志东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费等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偿,共计一万五千元。
《补偿协议书》称,事件发生后,双塔区公安局经调查发现,姜志东砸坏门窗玻璃的行为虽是错误的,但他患有精神病不负任何责任。此事了结后,姜志东又开始不吃不喝,200多斤的体重在一个月内骤降至130斤。于是,高凤艳又不断对双塔公安分局民警王某凡等进行控告。
闹市血案致两死一伤姜志东屡屡肇事,但谁也没想到他会去杀人。自2000年起,因有尚未了结的民事纠纷,大多数时候他都被安排在锦州市康宁医院住院治疗。该院病历上所记录病名和司法鉴定报告一致,均为延迟性应激障碍。案卷资料显示,在案发之前,姜志东处于一级护理状态。锦州市康宁医院2002年8月27日的心理检测报告也称,姜志东当时的精神状态未缓解,心理状态重度异常。
高凤艳向澎湃新闻回忆,在案发前几日,姜志东就在医院里密集发作过几次:2002年9月13日的病历记载,姜志东称自己心情很坏,总像有一口气未出,总想杀人;当年9月18日案发当天的病历显示,姜志东称,“我想有一把枪,把他们都枪毙了。是他们害了我。”为何仍要在此时请假出院?姜志东家人的说法是当时收到了法院的通知,为后续争取更高额的一次性赔偿,要将带他前往北京重做司法鉴定。就这样,高凤艳带着用于治疗精神分裂和抑郁的药物以及8瓶点滴,带着儿子返回了朝阳。
回到朝阳后,高凤艳去了姥姥家,姜志东和父亲两个人在家。当日下午,姜父因身体不适,躺下睡着了。姜志东独自离家,不到一小时,悲剧发生了。一阵砍刺后,时任双塔区法院院长王某龙69岁的母亲徐某英、37岁的妹妹王某、70岁的父亲王某田三人均倒在血泊之中,最终徐某英和王某不幸身亡。
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3971786741/1000姜志东作案后沿途走过的街市 。
姜志东在到案后供述,他作案用的刀是花40元在路上买的,目的是想让王某龙感受痛苦。2002年9月18日的讯问笔录显示,姜志东称自己也不知为何被带至公安局,“当时我头脑发胀,全身麻木,两眼发花,身体僵硬,两手不会动,手里拿着那把刀。不是杀人,我就是报仇。”姜志东在讯问笔录中称,他要报仇的原因是认为法院和学校串通一气。
事实却并非如此,在历次判决和裁定中,法院均认定学校应当赔偿。邻居于某告诉澎湃新闻,在案发前的一小时,他曾看到姜志东在楼下烧烤摊前驻足,“那孩子原地转圈,用脚磨蹭地,当时就觉得坏了。”作案之后,姜志东提着带血的刀步行近两公里,一路来到双塔区医院附近。当天在南塔市场卖水果的刘刚(化名)回忆,当时他看到姜志东拎着刀走来,口中自言自语地叨着:“看你牛逼,看你牛逼……”
刘刚说,姜志东走过一苹果摊时顺手拿起一个吃,头也没回就向西边走了,“路上也没有人敢拦他,大高的个子,唠唠咕咕的,一看就是有病的人。”当日在南塔市场的其他两名摊主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细节。不过,前述邻居和水果摊主表示,案发后,他们未接受过警方的询问。或许也是因此,这些信息也没有纳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程序之中。
被执行死刑的“精神病人”法院院长亲属被砍致两死一伤,姜志东案一时轰动朝阳,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均快速展开。澎湃新闻注意到,自2002年9月18日案发后,公安机关侦查了十天。当年9月28日,双塔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朝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天后的9月29日,朝阳市检察院迅即又将该案移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0日,朝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天后,朝阳中院作出死刑判决。
同年10月13日,朝阳中院将该案移送辽宁省高院。2002年11月19日,辽宁省高院二审不开庭审理,维持一审裁定,并且在同日完成死刑复核并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两道程序。从案发至姜志东最终被执行死刑,走完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及签发死刑命令并执行死刑等全部程序,用了两个月零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