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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家属拟申请再审 一审宣判后,普兰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徐清雅的父母提起上诉。 抗诉书称,被害人近亲属不服大连市普兰店区法院一审判决,于2023年9月25日请求普兰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普兰店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普兰店区法院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普兰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单某对被害人徐清雅实施的言语刺激、侮辱以及暴力殴打等行为,导致徐清雅自杀身亡,单某的行为与徐清雅自杀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发当晚,单某与徐清雅酒后回家时,徐清雅并无情绪激动或自杀等行为表示,而是二人回家后因琐事争吵,单某出言侮辱刺激徐清雅,二人争吵后单某离家,徐清雅身披浴巾追出,在楼外单某动手殴打了徐清雅,致徐清雅面部四处轻微伤、全身共计20多处伤情,后徐清雅回家自杀,故单某对徐清雅的这一系列客观行为导致徐清雅自杀,单某的行为与徐清雅自杀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此外,被告人单某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造成徐清雅自杀的结果,主观上存在过失。本案中,单某与徐清雅关系特殊,单某的预见义务要高于普通人。二人同居生活两个多月,且有结婚打算,单某对徐清雅的以往经历、性格、日常行为表现有足够的了解,知晓徐清雅有抑郁症需要吃药;知晓徐清雅左腕部的伤痕,知晓徐清雅有过因和男友分手而轻生的经历;知晓徐清雅酒后情绪易激动,行为易失控。而案发当天单某明知徐清雅醉酒,因生活琐事用言语侮辱徐清雅;在徐清雅未穿衣服、身披浴巾追到楼外的情况下,提出分手并殴打徐清雅,致徐清雅情绪更加失控。在整个过程中,单某的注意义务逐步增强,因此单某能够预见徐清雅自杀的后果。 普兰店区检察院还认为,单某事后的救治行为非免责事由。单某用言语刺激、侮辱,并使用暴力殴打徐清雅,造成徐清雅持刀刺中胸部身亡,单某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徐清雅胸部中刀后,单某的救治行为只能证实单某并非追求或放任徐清雅死亡,不能证实单某主观无过失,不是单某免责的理由。 大连中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一致。 大连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审被告人单某的行为与徐清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亦不能证明原审被告人单某能够预见到徐清雅会发生自杀身亡的结果,单某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故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原审被告人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审法院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单某无罪及驳回上诉人徐某某、谷某的起诉并无不当。抗诉机关所提抗诉意见及上诉人徐某某、谷某提出的上诉请求,经查,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大连中院均不予支持。 2025年10月21日,大连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为由,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徐清雅的姐姐告诉澎湃新闻:“作为家属,我们对这一结果始终无法认同,准备申请再审。”其认为,“原判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严重不当:单某本身具有多次暴力犯罪前科,案发前不仅对徐清雅实施了殴打行为,更曾说出‘你去死吧’的刺激性话语。我们家属主张,在徐清雅处于醉酒、行为异常的脆弱状态下,单某非但未履行看护义务,反而通过殴打激化矛盾,其行为与徐清雅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且紧密的关联,原判决认定二者‘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明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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