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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议由来已久 泰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其主营范围为硅酮密封胶、万能胶等商品的生产与销售。虽然泰源公司2011年4月才申请注册了涉案商标,但在此之前已获许可使用并最终受让在先注册的“枫叶”商标。 振兴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等,其为被诉商标、“世紀楓葉紅”等多件商标的权利人。其中,“世紀楓葉紅”系列商标被核定使用在万能胶、工业用粘合剂、硅胶等产品上,在业界获得了多个荣誉。 2005年7月,泰源公司与振兴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振兴公司成为泰源公司“枫叶”牌硅酮玻璃胶的全国独家总经销。2009年5月,双方的合作正式解除。然而,两家公司此后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泰源公司曾在其他案件中起诉振兴公司生产销售的“楓葉”牌酸性硅胶侵犯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振兴公司则针对泰源公司申请注册的“枫叶”系列商标提出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并引发了系列行政诉讼。 2021年11月,泰源公司再次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振兴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并将润景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该案中,泰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3000万元。泰源公司的主要理由为:被诉商标核定使用在硅胶类别,但二被告在玻璃胶商品上使用该商标,该行为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振兴公司曾为泰源公司代理商,主观存在恶意,且侵权时间长。 对此,振兴公司和润景公司辩称,被诉商标核定在硅胶类别,被诉侵权产品标注为“酸性硅胶”或“高级酸性硅胶”,属于核定使用的“硅胶”商品范围,不存在越界行为;另外,被诉侵权产品如实标注被诉商标和企业名称,被诉商标一直持续使用,比涉案商标知名度高。因此,二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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