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 发表于 2023-12-3 10:47

公道自在人心

莹石从来充碧玺,全凭紫色逞豪雄。
不知坏了斯文法,任使横行不世功。
更有律师能济美,偏多银行助妖风。 
铁锤无奈伤才女,行政休违处事公。

红影 发表于 2023-12-3 16:17

小文的诗句又是意有所指的吧,不知道背景是什么呢,淡能看出对世道不公的抨击。
欣赏小文好律{:4_187:}

小文 发表于 2023-12-3 16:23

本帖最后由 小文 于 2023-12-3 16:29 编辑

       大逆转!全网讨伐被锤的女律师,救人外卖小哥遭网暴,评论区一边倒。 法槌之下,铁锤因何高高举起发?      11月2日下午,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参加庭审结束的女律师轻盈地走出法院大门。因为她帮助托付方打赢了官司,对方输了。当这个女律师走到距法院不到100米的街上时,一名中年男子跟随到她身后,手持铁榔头对着她的头部猛锤……一下,两下……猝不及防的女律师被锤击得大喊救命! 好在路上及时出手挽救,否则女律师不仅仅是血测当场,而是命丧当场。
      有细心的网友数了一下,打人者用铁榔头锤了女律师的头部,多达27次!根据官方通报,打人者叫曹某某,河南人。女律师叫娄某某。

小文 发表于 2023-12-3 16:39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多年的我,深知守法是本份。世间事,有法管,有人管。法大于天,法槌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自从中国创造出“法”这个字后,远超了四大发明对社会的贡献。法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资本的介入,让法变了味道。我们一些律师们,只知道教条循规,早忘记了立法的精神与原则。只要有钱可赚,管它对与错、是与非。也难怪人们要为弱者仗义执言,而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希望所有的法务工作者们清醒一些,别让金钱蒙闭了双眼。

小文 发表于 2023-12-3 16:42

红影 发表于 2023-12-3 16:17
小文的诗句又是意有所指的吧,不知道背景是什么呢,淡能看出对世道不公的抨击。
欣赏小文好律

恩师,下午好!一点个人想法,下面略作点说明。

红影 发表于 2023-12-3 16:51

小文 发表于 2023-12-3 16:23
大逆转!全网讨伐被锤的女律师,救人外卖小哥遭网暴,评论区一边倒。 法槌之下,铁锤因何高高举起发?...

去搜了一下才知道,锤人的是个购房的人。他花了那么多钱买个房子,却烂尾了,住不上房子不说,还要按揭还款。而女律师体房产公司打赢了官司,才被这人锤的。

看完了背景,再去看小文的诗句,仍然没看明白小文想表达的{:4_173:}

小文 发表于 2023-12-3 17:20

红影 发表于 2023-12-3 16:51
去搜了一下才知道,锤人的是个购房的人。他花了那么多钱买个房子,却烂尾了,住不上房子不说,还要按揭还 ...

谢谢恩师!费心了{:4_180:}

世外桃源 发表于 2023-12-3 18:02

公道自在人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世外桃源 发表于 2023-12-3 18:02

欣赏老师的诗词

世外桃源 发表于 2023-12-3 18:02

感谢分享

小文 发表于 2023-12-3 18:40

世外桃源 发表于 2023-12-3 18:02
欣赏老师的诗词

谢谢!不敢当,叫小文就好!{:4_191:}

小文 发表于 2023-12-3 18:49

莹石从来充碧玺,意指莹石与碧玺都是石头。不过,前者不值钱,后者是宝石。所以,经常有人用莹石冒充碧玺。其实,二者硬度不同,且有本质的区别。多色莹石在透光情况下,多呈紫色线丝状,而碧玺无紫色线或团色,这是是行家区别二者的目审方法之一。以次充好,小子当前、老朽横行,世之乱像丛生,无外乎有人济美,有人妄法所至。但我坚信,人间正道本公义。

红影 发表于 2023-12-3 22:07

小文 发表于 2023-12-3 16:42
恩师,下午好!一点个人想法,下面略作点说明。

嗯嗯,看到4楼的说明,知道了小文的态度了。这样只图赚钱不管是非的律师,貌似称不上才女,这个用词让意思有点变了。还不如轮锤怒向贪财女,情绪就顺了,不过又看不出是律师了,好像也不好。

红影 发表于 2023-12-3 22:11

小文 发表于 2023-12-3 18:49
莹石从来充碧玺,意指莹石与碧玺都是石头。不过,前者不值钱,后者是宝石。所以,经常有人用莹石冒充碧玺。 ...

虽然伤人不对,但大家都在同情这个伤人的人,说明这个判决是有问题的。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如果是公正的判决,就不会让人做出如此激烈的行为。

小文 发表于 2023-12-4 07:38

红影 发表于 2023-12-3 22:11
虽然伤人不对,但大家都在同情这个伤人的人,说明这个判决是有问题的。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如果是公正的 ...

恩师!我认为,许多人只是畏法,他们并不知法,更不懂遵法守法。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许多的检查官、审叛长、律师等法务工作者,以及行政人员、专家学者和司法者。我反对执锤伤人的行为,因为这不是对与错的问题,它已经涉及法律层面,而不仅限于道德层面。许多人对道德层面的看法是没有强制力,这是不对的认知。道德是中国人普遍的行事准则与做人原则,违反了它就意味着成为了全国人民的公敌。公序良俗是必须遵守的,罪刑法定。对女律师的网暴,也是不正常的行为。必要的指责是正确的,但对人身攻击与伤害是不可以为的。她错就错在忘记了初心,律师应该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这是一个长久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有一个底线是必须坚守的——公平与正义。法律基本原则如下:(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5)绿色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

红影 发表于 2023-12-4 10:20

小文 发表于 2023-12-4 07:38
恩师!我认为,许多人只是畏法,他们并不知法,更不懂遵法守法。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许多的检查官、审叛 ...

必要的指责有的时候根本就没用啊。比如造假商家,众人怎么指责,他们为钱还是干,只有管里部门重拳出击,他们才会收敛。同理,这些无良忘记初心违背底线的人,仅仅是谴责能有什么用呢。

小文 发表于 2023-12-4 18:30

红影 发表于 2023-12-4 10:20
必要的指责有的时候根本就没用啊。比如造假商家,众人怎么指责,他们为钱还是干,只有管里部门重拳出击, ...

恩师说得对,是需要管理部门作为才行。

红影 发表于 2023-12-4 19:53

小文 发表于 2023-12-4 18:30
恩师说得对,是需要管理部门作为才行。

对于不公正的判决,相关的责任人都应该有人去追责才对。

小文 发表于 2023-12-5 11:48

红影 发表于 2023-12-4 19:53
对于不公正的判决,相关的责任人都应该有人去追责才对。

实际上,制度建设上是有不足的。只有纵向的命令,没有横向的监管,是制度建设上的一种缺失。横向层面的官官相护与不作为,是导致民怨的根本原因。

红影 发表于 2023-12-5 16:01

小文 发表于 2023-12-5 11:48
实际上,制度建设上是有不足的。只有纵向的命令,没有横向的监管,是制度建设上的一种缺失。横向层面的官 ...

期待有一天能有所改变,否则民怨会越积越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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