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法律中的逻辑运用举例》
17《法律中的逻辑运用举例》 原告状告被告赔付医疗费以及住院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并承担因此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案件原因:交通事故,交通交警认定:被告主要责任,原告次要责任。原告向法院起诉原告承担赔付责任。被告:受害方 被告:侵害人甲、车辆单位、车辆保险公司 案件事由经过:出事后,双方到医院就诊,原告住院治疗。 一次原告垫支拿款2000元,被告拿出1000元。期间,二次原告垫支4447.47元,后被告支付住院金11336.97元。 法院审定结果:原告承担过错责任的60%,被告承担过错责任的40%。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1、医疗费:6462.47,2、住院生活补助费:1150元,3、营养费:1500元,4、误工费:6000元,5、护理费:3000元。2事故鉴定费1800元,案件受理费:320元由被告本人承担。 审结完毕后,保险公司按照判决书及时的给被告一次性支付了18112.47,被告收到。请问,原被告之间应当如何结账?一是要理清逻辑关系,二是要合并同类项。运算结果: 被告40%为:7513.78-保险已支6462.47=还差医疗费:151.31。 (保险公司赔款+被第一次支付款+被告结算款) —(原告收到的保险公司的款+原告垫付的鉴定费+案件受理费+医疗费差额)=退回给原告的款(18112.47+1000+11336.97)—(18112.47+1800+320+1051.31)=9165.66 其实,在这个案件的计算过程中可以简便,省去保险支付计算,直接:(被告第一次支付款+被告结算款)—(原告垫付的鉴定费+案件受理费、+医疗费差额)=退回给原告的款。就可以了。大家还记得爱尔兰的逻辑考题《三人住店的故事》吗?转换思路,不要被题所迷,理清逻辑关系。(出30 ,每人10 元,优惠退5元,服务生贪2元,每人退给1元;3乘9=27+2(贪的)=29元,那1元哪里去了?)其实很简单,是思维的逻辑错误。(30—5)+ (3+2) =30要把住店的看作一个整体,就简单了。 医疗费总额:18784.44的40%是:(7513.77—保险已支医疗费6462.47=1051.31)医疗费差:1051.31元,应由被告支付,(这样赔付的医疗费就达到40%了)。 被告:(1000+11336.97)—原告(1800+320+1051,31)=9165.66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容易迷惑。文中的问题这是昨晚的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2年6,月5哈,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以交警认定为准吧,怎么二者矛盾了。 原来您是法律界的中流砥柱,仰视一下 原来您是法律界的中流砥柱,仰视一下 我的生活不要法律只要关爱{:4_205:} 谢谢放飞的蝴,过奖了。人生离不开法律!运用法律为人们服务就是关爱。 非常详实的资料,感谢分享{:4_187:} 本帖最后由 卜白 于 2018-12-18 20:10 编辑
樵歌!交警认定的只是主次责任,法院根据,交警认定判决。二者并不茅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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